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摸底统计的函》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2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47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摸底统计的函》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0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摸底统计的函》(交办人教函〔2015〕355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省、地(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各类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
二、统计内容
详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1)、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所属单位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任务分工
(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市)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填写附表1;负责全地(市)及下辖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所属单位的汇总,填写附表2。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县(市、区)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填写附表1;负责全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交通运输行业所属单位的汇总,填写附表2。
(三)厅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填写附表1;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独立法人单位)的汇总,填写附表2。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组织本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统计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并将姓名及联系电话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厅人事处。
(二)请各市交通运输局于2015年6月23日前,将市级部门填报的附表1、2加盖公章后报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同时报送市、县二级交通运输部门填报的附表1、2的电子版。
(三)请厅直各单位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填报的附表1、2加盖公章后报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表格。表格填报过程中,应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报说明,严格按照表格示例格式填报。
联 系 人: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2103室) 王 燕
联系电话:029—88869023(兼传真)
电子邮箱:sxjt2102@126.com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邮 编:710075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摸底统计的函》(交
办人教函〔2015〕355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4日